“谢谢你,真是谢谢你们了。”近日,领回1.4万元赔偿金,年近六旬的老王含着泪,紧紧握住宁化县法院执行局刘法官的手,连声称谢。
据了解,老王在某建设工程公司做木工,被掉下的钢管砸伤。经宁化县法院一审,三明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赔偿老王医疗费、误工费等1.4万余元,但该公司一直不履行生效判决,老王只能向宁化县法院申请执行。
老王的儿子正读大学,妻子重病,还没有伤愈的老王为了家庭不得不在外务工。了解情况后,刘法官主动帮助老王申请了执行专项司法救助资金,缓解了老王的经济压力。随后,他联系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该公司负责人却避而不见。在几次交涉失败后,刘法官将该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迫于压力,该公司最终履行了判决,将款项打到了宁化县法院的账户。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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