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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大田县纪委通报2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大田县良种场违规使用“阳光工程”培训专项资金问题。2013年11月期间,大田县良种场开展“阳光工程”农业技能培训,争取培训专项资金3.5万元,实际用于“阳光工程”农业技能培训费用8652.5元,把剩余的培训资金用于单位日常费用,并以“餐费”和“化肥款”发票在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2016年7月,负有领导责任的县良种场场长黄志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良种场被责令退缴“阳光工程”培训专项资金26347.5元。

2.大田县武陵乡上岩村违规使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底至2013年初,大田县武陵乡上岩村借15户农户危房改造之名,以每户补助1万元向县农办争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2013年6月,有6户农户进行立面改造装修,村委会决定补助6户农户危房改造工程款6.34万元,其余资金用于偿还村部装修欠款。2016年7月,负有主要责任的时任武陵乡上岩村村主任、现为上岩村党支部书记叶一栽受到免职处理;上岩村被责令退回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违规使用的9万元。

大田县纪委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严明“四个必须、六个严禁”纪律要求,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狠抓扶贫各项工作落实。各扶贫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承担起行业监管职责,以精准监督确保扶贫资金的精准拨付、精准使用,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抽查督导和责任追究,对检查(自查)工作不重视、走过场甚至虚报的单位,要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批评,对涉嫌违纪的,启动“一案双查”,严肃追究领导责任,释放越往后监督越严、执纪越严、问责越严的强烈信号。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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