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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日报 记者 卢素平

不论天气好坏,三元环卫工张荣珠总是带着那顶竹编帽清扫路面。和她一样总带着帽子上班的环卫工人不在少数,这似乎成了业内的“规矩”。张荣珠说,谁知道哪天楼上会扔下什么东西,带着帽子,心里踏实!

清扫路面,电钻从天而降

去年8月16日,张荣珠正在清扫路面。当经过三元区新市南路315号拐角的一家厨具店时,“倒霉”的她,被楼上突然抛下的电钻砸了个正着。

原来,这家商店正在装修吊牌,装修师傅本想将电钻抛给身旁的助手,却失手从高空掉落。不偏不倚,电钻砸中了路过的张荣珠。

“‘嘭’!我给楼上丢下来的东西砸懵了,脑袋晕乎乎的,一屁股坐地上了。”回忆起那场“飞”来横祸,张荣珠仍心有余悸,如果楼层再高点,电钻钻头对准脑瓜子,她可能就一命呜呼了!

缓过神后,张荣珠赶忙报警。由于侵权人身份明了,在民警的调解下,厨具店老板把张荣珠送到医院检查,主动承担了医药费并作出相应赔偿。

如今头上的大包消了,心里的“病根”却种下了。张荣珠说,只要是工作时间,她都戴着单位发的那顶竹编帽。除了遮阳挡雨,必要的时候,帽子还能救命。

张荣珠戴帽工作并非杞人忧天。记者从市环卫科了解到,从事路面清扫的环卫工人,平时工作时间长,在街面上难免遭遇各式从高空抛下的物品——烟头、废纸、果皮、塑料袋、方便面盒……更让人尴尬的是,竟然有人从楼上扔下卫生巾。

“高空抛物现象与楼高没什么必然联系,但和人的素质有关。”市环卫科科长郑腾炎说,高空抛物大多抛下的是生活垃圾,他在外出时也常发现老旧小区、出租屋等地一楼住户的顶棚上丢着不少果皮纸屑。环保处、居委会、物业协会等单位都会提醒高层住户抛物的危害,有的小区内还标有相关的温馨提示,但是还是有少数人把窗外当成自家垃圾桶。

蓄意抛物,夜市排档频中招

与张荣珠被失手电钻砸中相比,家住三元区城东吉祥佳苑的吴桂妹无疑更“倒霉”。去年八月,她曾遭遇了一场蓄意的高空抛“痰”。

当晚11点多,吴桂妹在城关夜市一家大排档吃烤鱼,却被楼上吐下的一口痰砸中。事后她才知道,原来是楼上住户嫌老板做生意太吵,故意吐的口水。“太没有公德心了。”吴桂妹抱怨道,车多了得提防马路“杀手”,楼高了还得提防高空抛物,看来不管骑不骑车,以后都要戴着安全帽出门了!

然而,记者从我市多个派出所获悉,在他们所接的为数不多的高空抛物引纠纷案件中,蓄意为之的案件竟占大多数,地点多在嘈杂喧嚣的夜市大排档。

沙县凤岗派出所民警黄理伟说,夜市大排档经营时间常常到深夜,加上顾客在喝了酒的情况下,容易情绪失控,说话声、吵闹声大,存在扰民现象。久而久之,就会出现吴桂妹遭遇的这类蓄意的“高空抛物”事件,而这类事件最麻烦的在于沟通调解不当,还会有复发的可能。

黄理伟提到这样一个案件。前不久,在沙县城西一网吧附近,有居民因排档深夜扰民的原因,从楼上故意抛下未熄灭的烟头,把排档的几个蒙古包烫得千疮百孔。排档老板因此与小区住户争吵不休,直至大打出手,最后报警。他们联合社区片警和居委会,与所在小区住户一家家进行沟通,来来回回,折腾了很久才取得比较“圆满”的结果。

黄理伟说,通过故意往楼下丢烟头、泼脏水、吐口痰等非正常手段发泄私人情绪的行为非常不理性。蓄意的高空抛物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伤了邻里和气,万一过失造成重大伤害还得负法律责任。

找不出侵权人,整栋楼都得承担责任

廖先生曾在沙县小吃城附近的罗佛殿小区内,亲眼目睹一袋从高楼层抛落的生活垃圾,砸裂了轿车车窗。廖先生说,很难想像车窗玻璃材质那么坚硬,一袋从七八楼抛下的垃圾就能轻松将其砸裂。

事实上,不管无心之失还是蓄意为之,高空抛物都潜在高风险。相关数据表明: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抛下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就可使人当场死亡。

正如张荣珠所说,如果电钻从高点的楼层抛下,哪怕就是三楼,钻头对准她的脑袋,她都有可能当场毙命。

高空抛物现象虽“来势汹汹”,但像张荣珠这样选择报警的人却为数不多。福建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斌分析,高空抛物事件大多发生在社区邻里间,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为了相处和谐,能私了的一般不会对簿公堂。

这恰恰说中了市民黄秀金的烦心事。黄秀金家住在梅列区五四新村,楼上第9层住着一位精神有问题的老太太。老太太总会不时从楼上抛下各类生活垃圾,有一次竟然扔下一大包疑似便便的东西。“楼下的住户都有怨言,可是能怎么办?”黄秀金说,老太太年纪大了,精神还不正常,报警被她家人知道了还伤和气。

“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取证难。”陈斌说,张荣珠被砸伤选择报警索赔,是因为有着明确的侵权人,而大部分抛物事件根本找不到侵权人。在这种取证难的情况下,受害者如果只受一点小伤,为了省事,一般不会报警,更别提走司法程序。”

“但这并不代表肇事者可以逍遥法外。”陈斌告诉记者,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受害人被建筑物中的坠物或抛物所伤,在找不到明确侵权人的情况下,可以将坠物所有人或整栋楼的住户起诉。

陈斌说,这就意味着,按照过错推定原则,一栋楼的业主,除非自己能举证本人不是侵权人,否则都要为损失买单。

记者手记:高楼是城市现代化的标志之一,而市民的高素质则是城市的灵魂。记者以为,高空抛物,抛落的不仅是垃圾,更是一个人的社会公德心和一座城市的良好形象。

试想,如果每个人都心存侥幸,觉得随手从高楼抛下的物品,没那么凑巧正好砸中路经行人,没那么严重可以造成环境问题,那么,今日你丢一袋,明日他扔一些,终有一天,从天而降的物品,可能砸在自己“头”上。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谁都不想被高空抛物砸中。那么请从我做起,在生活中,多走几步,将果皮纸屑投入垃圾桶;多想一点,将阳台窗台的易坠品挪开。这些看似毫不起眼的小事,不仅能大大提高行人的安全,还能提升一个人的文明素质,美化大家的生活环境。

记者希望住着高楼的我们,都能有着高素质!

相关链接:《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编辑者说:本版曾在2015年11月4日、12月2日,开辟“随手扔,到底扔掉了什么”的系列报道,分别刊登《同学,请把垃圾扔进垃圾箱》和《乱扔烟头,随手抛掉的不仅是文明》二文,加上本期此篇报道,至止暂告一段落。三篇系列报道,由未成年人扔纸屑到成年人乱扔烟头,再到本期的高空抛物,从几个角度报道生活中几种不文明现象,由小而大,揭示随手抛物的不良习惯最终可能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令人深思。

文明习惯必须从小养成,而文明素养不仅关乎个人形象,更关乎整个社会的文明和谐。期待读者朋友对此见仁见智,参与“随手扔,到底扔掉了什么”的讨论,“编读平台”虚席以待。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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