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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厢法院创新“法官+代表委员”联动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两起物业欠费积案。通过法理释明与柔性疏导,促成业主分期缴费、物业整改服务并担诉讼费,实现案结事了。

东南网7月23日报道(福建日报报业集团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曾可嘉)“小区公共设施维修滞后、物业服务不到位,凭啥要我们缴纳物业费”“业主长期欠费,物业日常工作陷入困境,我们无奈才起诉维权”……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法官联动调解,成功化解两起物业欠费积案,让多年民生矛盾在法理情理交融中顺利化解。

因对小区保洁、设施维保等服务不满,黄先生和叶先生多年未缴纳物业费及水电公摊,累计欠费31635元。小区物业公司多次上门沟通、电话催告、张贴缴费通知,均未能化解分歧。6月5日,在协商无果后,物业公司向城厢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追讨欠款。

物业纠纷案件涉案标的虽小,却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即便物业公司追回欠款,业主积怨仍可能难以消解,继而引发持续拒缴、反复投诉等问题,加剧双方对立,影响小区的和谐安宁。

今年6月,城厢法院出台《关于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调解执行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代表委员深度参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赡养抚养、劳动争议、物业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活联系紧密、易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案件的调解工作,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睦邻。

结合刚出台的调解新机制,城厢法院决定邀请两名熟悉基层社情民意的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调解,合力化解矛盾。其中,区人大代表李建生,为该小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书记,深耕社区治理、熟稔民情;区政协委员郑锐为司法鉴定人员,具有专业知识,且贴近基层、善于疏导民意。

6月25日,调解现场,承办法官何冠荔厘清当事双方权责,细致释明拖欠物业费的违约责任与诉讼成本,以刚性法律划定是非边界。“法律既保护业主享受合格物业服务的权利,也明确按时缴费是每位业主的法定义务,单方面消极对抗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她说。

其间,参与调解的代表、委员同步开展柔性疏导,精准化解双方心结。李建生拉着两名业主细细沟通:“你们反映的保洁不及时、设施维修慢等问题,都是现实存在的问题,我们完全理解,也认可你们的合理诉求。”随后他又温和劝导道,小区日常运维、设备养护都依靠物业费维系,长期欠费只会让物业服务陷入恶性循环,最终影响的是全体业主的居住权益。

“物业服务不到位是矛盾的根源之一,企业要正视问题,不能只追收费、不重服务。”针对业主反馈的物业服务短板问题,郑锐现场提出开通业主诉求反馈渠道、常态化开展公共设施检修等具体建议,督促物业公司主动补齐服务短板、提升服务质效。“我们虚心接受意见,后续会逐项整改落实,优化物业服务,主动对接业主诉求。”物业公司代表吴冰冰当场表态。

在法官和代表、委员的多方协同调解下,当事双方紧绷的情绪逐步放松,从针锋相对到理通气顺。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两名业主分期全额结清欠费,若任意一期逾期未付,物业公司可就剩余欠款申请强制执行;为化解矛盾、修复关系,物业公司自愿承担本案诉讼费。双方当场签字确认,积压多年的纠纷圆满化解。

“之前一直憋着怨气,没人好好沟通,这次有代表、委员帮忙调解,道理讲得透、难处有人听,我们心里彻底通畅了。”业主黄先生由衷说道。

自《办法》出台以来,城厢法院累计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民事案件调解2件,见证执行2件;邀请1名区人大代表、1名区政协委员参与两起物业合同纠纷调解,均圆满达成协议;另邀请1名区人大代表、1名区政协委员全程见证2起案件房产查封。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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