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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

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 (林其欣 摄)

东南网莆田10月16日讯(本网记者 徐嘉馨)10月15日上午,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祖杰、沈萌芽,副市长郑瑞锦出席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制定的意义、亮点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贯彻落实意见等回答记者提问;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城市管理局有关领导立足岗位职责,就如何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回答记者提问;整场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建舜主持。

会上,沈萌芽宣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和《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颁布〈莆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公告》。

据了解,《条例》共六章五十三条,分为总则、倡导与规范、重点治理、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重点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风气”四个方面提出重点倡导的文明行为,充分体现时代特点和城市特色;聚焦文明城市创建的突出问题,列出重点治理清单,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敲打”和处罚;从莆田市实际出发,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对新时代文明实践、文明创建、评选嘉奖、文明行为等规范培训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方面做出规定。

细观颁布实施的《条例》,倡导和规范的文明行为涉及群众生活的多个方面。比如,鼓励和倡导多形式载体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注重公共卫生习惯养成、践行文明生活方式、发掘“孝道”传统文化、提倡全民阅读、弘扬尊师重教、尊医重卫,推进移风易俗等文明行为。此外,《条例》提出携犬出户未栓绳,从建筑物向外倾倒液体或者抛洒物品,占用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种植蔬菜、水果等农作物,在道路、开放式小区范围内擅自设置地桩、地锁或者放置其他障碍物侵占公共用地、阻碍通行等十四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7年,莆田市成功摘得“全国文明城市”桂冠,在持续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过程中,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都有了显著的提升。为尽全力守住这份来之不易的荣誉,今年年初,经市委研究同意,莆田市人大常委会紧锣密鼓组织开展相关立法工作,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切实让文明行为促进“有法可依”,为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推进美丽莆田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郑祖杰指出,制定《条例》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化的时代需要,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化的现实需要,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的测评需要,也是推进美丽莆田建设的内在需要。

郑瑞锦指出,《条例》的顺利通过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有效实施才是最终目的,市政府将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做到科学谋划、高位推动,综合治理、执法保障,建章立制、常态管理。

最后,郑祖杰就《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三点意见:一要深入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学习;二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担当作为;三要推进监督检查,督促工作落实。他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有助于莆田市持续有效防控疫情,深入实施“双轮”驱动,推动莆田真正成为一座文明之城。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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