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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网1月18日讯(平潭时报通讯员)为有效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优化政治生态,确保我区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区党工委统一部署,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18日,区党工委第一、第二巡察组分别对区交通与建设局、财政金融局进行集中巡察。巡察期间,巡察组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中心,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重点围绕被巡察单位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情况,聚焦“四个着力”、“六大纪律”,从“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等方面入手,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听取汇报、受理信访、谈话了解、调阅资料、实地调研和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专项巡察,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并将巡察情况向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工委“五人小组”进行了专题汇报。

日前,经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区党工委巡察组就巡察情况分别向被巡察单位进行了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在反馈会上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在本轮巡察中,区交通与建设局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党的领导弱化。局党组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党建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组织生活不规范,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频发。二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力度偏软。三是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公车使用和管理不规范,文件档案资料管理混乱,机关效能建设存在宽、松、软问题,一些基层单位和干部存在庸懒散慢的现象。四是工作推动不力。在一些重大项目推进上担当意识不足,主动作为不够,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工作效率低下。五是人力资源调配不科学。职能未理顺,权责未理清,人岗不对应,履职不到位。六是解决民生“小事”不力。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未能严格实行,办事流程未能全面实现优化简化。

巡察期间,巡察组还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区纪工委、党群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处理。

而巡察组同样发现区财政与金融局存在的问题:一是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严,对机关干部教育和监管不力,廉政风险防控不扎实,机关党建不落实。二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改进机关作风不到位。干部服务意识、担当意识不强,存在官僚主义、本位主义;财政评审效率和质量不高,操作不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制度未落实;财政监管职能没有充分发挥。三是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偏弱。干部交流轮岗和培训等制度执行不严格,岗位设置不科学、不明确,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是效能建设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能严格按照规定明确办事时限和流程,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依然存在,岗位责任制、办事公开制、限时办结制等落实不到位,办事流程未能全面体现标准化模块化的要求。对于巡察期间,巡察组发现的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区纪工委、党群工作部等有关部门处理。

另外,针对巡察期间发现的问题,巡察组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履行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反馈意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限期抓好整改落实。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被巡察单位党组要以适当形式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区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回头看”。

被巡察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表示,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找的准、点的实,对今后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下一步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务实的举措认真抓好整改,以严肃的态度完善各项制度,真正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落到实处,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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