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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年八十的陈某,为追求性刺激,竟对八岁的女童实行下流的猥亵行为。日前,平潭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认定陈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据悉,陈某自妻子过世后独居多年,八岁的林某红上学途中时常经过陈某住处。陈某注意到后,觉得林某红年纪小不懂事,于是动了歪脑筋。每天在林某红上学的时候主动上前攀谈、招呼她到家里玩耍。

2014年11月的一天早上,林某红从家里出发前往学校,陈某看到后,再次邀请她进屋玩耍,并对她说:“我给你六元钱,你可以拿去买东西吃。”林某红同意了,就跟着陈爷爷进房间。

一进房间后,陈某就将房门关上,脱掉林某红的裤子和鞋子,并将其按在床上用手抚摸小女孩身体,期间,不顾林某红的挣扎抗拒。几分钟过后,陈某才放开小女孩,还给她六元钱,叮嘱她不要把事情告诉家人。事后,林某红把遭遇到的一切告诉了妈妈,妈妈听完,立马报警。(记者 何燕通讯员 林若兰)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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