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发出通知,推广20项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三批可复制创新成果。其中,投资体制改革“四个一”将于3月1日起,结合试点情况逐步从平潭片区推广至福州片区。
投资体制改革“四个一”是平潭自贸试验区的创新举措之一,该举措在投资体制改革“并联审批”的基础上,试点实施“综合审批”,将投资项目从招商对接到竣工验收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合并为规划选址与用地、项目核准或备案、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统一竣工验收等4个办理阶段,每一个阶段均采取“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查、一章审批”的综合审批。据介绍,福建自贸试验区第三批20项改革创新成果将分批、分期在省内其他区域推广。
其中,15项创新成果将分期在福建全省复制推广,包括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登记”、土地出让在线办理模式等。目前,11项已在平潭自贸试验区实施。
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内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共有2项,除了投资体制改革“四个一”将推广至福州片区,另一项将推广到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的创新成果是海关归类行政裁定全国适用。
此外,3项创新成果在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对保税展示交易、保税租赁货物实施分线监管、预检验和登记核销管理模式;一次备案、多次使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实施按状态分类监管。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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