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网1月12日讯(平潭时报记者施诺怡)近日,记者从区社会事业局获悉,我区制定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细则中详细解释了军人子女所享受的各种教育优待,其中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最高可15分的照顾。
据了解,实施细则中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子女。实施细则中表明,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可按照就近原则协调安排到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
实施细则中指出,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当地驻军子女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顾;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顾。
同时,军人子女需要在平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安排在职业中专就读。学生毕业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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