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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讯(记者 吴杨珠 通讯员 徐维莉 郑俊逸)近日,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对“11.20”特大非法传销案中的6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向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被告人杨某、黄某、廖某等人以“天津天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直销团队”的名义在福建连江、莆田等地从事非法传销活动。2016年7月至8月间,该团伙在传销组织总管级领导李某(另案处理)的安排下,转移到南平市延平区继续进行传销活动。

该团伙组织严密,租住多套住房,建立传销人员称之为“家”的传销窝点,通过QQ等聊天软件,以介绍工作、网络交友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来延后,将被害人带到传销窝点,限制其人身和通讯自由,配备统一的学习资料及完整的日常生活和行为规范,强制被害人学习传销理论,并采取威胁、体罚等手段引诱、胁迫被害人以每套人民币2800元的价格购买虚构的产品。在被害人购买产品后,获得加入传销组织、发展下线的资格,又继续诱骗新的被害人加入该组织。该传销组织根据发展人员的数量、缴纳的“上线款”获取利益,并作为传销组织成员计酬或返利的依据。

该团伙分工明确,除有总管、主任外,还设“管家”、“师傅”、“黑脸”、“左右护法”、“守夜”等角色,对被害人实施搜身和拘禁行为。

延平区检察院抽调4名业务骨干和4名司法辅助人员组成专案组,通过到公安机关全面了解案情,分析证据材料,参与讨论等方式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专案组共提出侦查意见70余条,对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和巩固证据明确方向,为该案顺利移送审查起诉打下基础。

审查起诉阶段,专案组成员列举100余条讯问提纲,提审了在押的64名犯罪嫌疑人,制作了99份讯问笔录。经过对证据的准确分析判断,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对杨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向延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其余54人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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