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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1月2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超 通讯员 林九珍 罗华良 温婷) 为谋私利,竟在他人指使下盗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最终锒铛入狱。11月25日,经邵武检察院提起公诉,邵武市法院一审以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林某、鹿某等七人判刑并处罚金。

2011年5月份的一天,林某受一名福州籍男子指使,组织代某、刘某、鹿某、叶某、吴某、邱某以及郑某(另案处理)等人到邵武张厝乡祝岭村某山场,盗伐一株红豆杉。事后福州籍男子支付林某5000元,并通过林某支付给代某、刘某、鹿某、叶某、吴某等各500元,邱某200元。经鉴定,当日被采伐的红豆杉兜径72厘米,立木蓄积2.7567立方米。

2012年1月15日晚,鹿某再受林某勇(另案处理)、吴某发(另案处理)、谢某(另案处理)等人雇佣,到邵武市张厝乡祝岭村某山场非法采伐了一株兜径106厘米,立木蓄积大于5.956立方米的南方红豆杉。之后林某勇以人民币8.5万的价格将红豆杉段木卖给卞某(另案处理)等人。据当地村民介绍,这棵南方红豆杉,已经有近千年历史。

案发后,公安民警通过多年努力,最终锁定犯罪分子,并于2015年1月至5月间,将林某、鹿某、代某等10余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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