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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7月1日起,全市小作坊食品实行包装销售,统一标识要求,所有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和使用无食品标识的小作坊食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在食品的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以及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核准证书编号。小作坊食品标签标识要符合相应的法规要求和特别规定,标注内容应真实、齐全、有效,无漏标、错标或者标识失效过期内容等情况,无论是包装或者容器,都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记者 庄严 通讯员 林裕霖)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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