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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2月3日讯 (闽东日报记者 郑舒) 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宁德将开展首批市级人才公寓公开分配工作,申请对象为在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工作的市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公寓位于闽东东路20号华庭小区内,申报时间为12月3日至12月18日的工作日。

市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可申请

“开展人才公寓公开分配工作,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宁德人才发展环境,解决市级人才住房难题。”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首批人才公寓申请对象为在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工作的市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具体对象包括:经确认为宁德市一至六类“天湖人才”;经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城乡规划、市政建设管理、环保、财政金融等部门认定的紧缺急需专业引进人才;新引进且未经确认的相当于宁德市一至六类“天湖人才”或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城乡规划、市政建设管理、环保、财政金融等紧缺急需专业人才;经确认为宁德市特支人才“百人计划”和宁德市乡土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相当层次的人才。

值得一提的是,宁德市一类、二类“天湖人才”为优先分配对象。

公寓位于华庭小区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首批市级人才公寓位于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20号华庭小区内。申请人应属于市级及以上层次的人才,申请家庭应为核心家庭(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其中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共同申请人,其他亲属不得作为共同申请人。

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申请对象应在宁德市区连续工作并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截至2019年11月满6个月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宁德市区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借住用人单位职工宿舍,未享受用人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市级人才公寓:已购买公有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的;已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已申请宁德市首套房购房补助的;申请截至之日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时间截至12月18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宁德市市级人才公寓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一份;人才认定文件复印件一份。

据了解,申报时间2019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18日(工作日)。申请人应携以上材料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申报,同时携带原件核对后退回。所在单位可集中申报。《宁德市市级人才公寓申请表》可在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下载。

此外,公寓水、电、液化气、通讯等费用自理,房租等所有事项均按《宁德市市级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办法》执行。申请审核结果、抽签、选房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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