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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德市出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9日,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该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出台《宁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以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以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持续为我市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暂行办法》对“专精特新”企业特征作出详细规定,企业需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申报宁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两项基本条件和任何一项专项条件。 基本条件为在我市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界定的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小企业。企业主导产品或服务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信用良好。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10%或近两年平均增速不低于7%。专项条件为上述四个特征。

《暂行办法》明确,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宁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进初审、提名、公示后,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公布名单,并授予宁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对宁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称号。如存在弄虚作假、虚报伪造申报材料行为将会被取消其申报和认定资格。中小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且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取消其称号和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事项后,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向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报告,并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请办理更名等手续,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称号。 此外,已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然列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享受市级“专精特新”政策。(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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