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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57号),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专项行动(2017—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出台具体措施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工作。

《关于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专项行动(2017—2020年)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一、任务目标

至2020年,全市2134个行政村,全面完成农村旱厕改水冲式卫生厕所改造,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因地制宜,同步完成全市行政村的污水治理任务,使农村生活环境卫生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措施

1.认真编制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各县(市、区)要按照任务目标要求,抓紧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改厕改水年度计划、处理工艺方式、完成时间节点等,确保落实到村、落实到户。

2.坚持因户制宜,改造农厕。各县(市、区)要按照试点经验,根据《宁德市农村厕所改造技术指南》,确定实施农厕改造路线图、技术施工图及设备技术参数、类型,合理确定农厕改造方式。

3.科学估算污水量,合理确定规模和建设模式。根据农村人口数量、分布情况、用水量、污水收集设施等现状,综合考虑“六江两溪”及生态敏感区的实际,合理选择改造工艺,估算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确定污水处理方式和规模,避免设施过度超前、闲置浪费,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应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辐射效用,就近接管进厂处理,提高集中处理设施利用率。对不具备进厂处理条件的村庄,在农厕改造到位的基础上,就地自建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单户型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鼓励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三级排放标准,对排放水体有特殊要求的,按环评要求执行。

4.坚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污水处理工艺。对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分散型农户,规模不超过1.5吨/天的,可选择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组合工艺;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连片村庄,规模不超过40吨/天的,

可选择厌氧池+兼氧滤池等组合处理工艺;拥有自然池塘或闲置沟渠且规模适中的村庄,规模不超过200吨的,可选择厌氧水解池+氧化塘+生态沟或厌氧水解池+人工湿地等组合处理工艺;对于土地资源紧张、集聚程度高、经济条件较好有乡村旅游产业基础的村庄,可采取地埋式微动力污水处理工艺。

5.创新建设运行管理模式。农村改厕改水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既要为民办好实事,又要厉行节约。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不断优化设计工艺方案。有条件的乡镇可实行捆绑招商,统一建设,集中运行管理。农村要充分发挥党支部、村委会的牵头引领作用,推广“全村统筹考虑、统一设计方案、统一安排施工、统一采购建材”的做法。改厕改水工程竣工后,要按照“三分建、七分管”的理念,散户实行“自用、自管”,村级实行“农户+专业”的模式,做好农厕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包括化粪池定期清掏、生态处理单元的植物处理等。村落或集镇可统一聘请若干专业人员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咨询,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宁德市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农村改厕改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把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治理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

2.落实资金保障。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以县(市、区)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发改、财政、住建、国土、水利、环保、农业、旅游、卫生等涉农部门用于农村环境整治相关资金,优先安排年度改厕改水任务的村庄。已纳入“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名单的,改厕改水资金从省级美丽乡村奖补资金中统筹。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治理。各县(市、区)、乡镇要加强资金配套。

3.动员群众参与。各级各部门应主动对接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厕所改造及污水治理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投工投劳。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组织老党员、老干部等开展义务监督,建立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整改到位。

4.加强督查考评。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签订责任状,每年一考核,四年总考核,考核期间不受人事变动影响。建立乡月查、县季查、市抽查三级巡查的检查督查机制,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县包干督查制度,牵头推进所挂钩县的改厕改水工作,每年由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牵头组织考核,对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治理进度的单位及部门进行督办、通报和严肃问责,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并列入县乡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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