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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90后郑某因与他人起口角争端,遂与人相约聚众斗殴,最终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日前,福安市法院对郑某聚众斗殴案件进行了审判。

据法院介绍,被告人郑某为争夺福安市城阳镇秦溪葡萄田附近店铺赌博头钱等事,在电话中与人发生争执,并约好在城阳镇秦溪葡萄田一带斗殴。之后,郑某等十余人,准备了斧头、提刀、开山刀等凶器,赶到福安市城阳镇秦溪葡萄田附近,在城阳镇葡萄田南宫边附近与林某相遇后即相互打斗。

械斗中,林某被砍伤。经福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林某的伤情属轻伤。在该案审理期间,林某向福安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官主持调解,被告人郑某及其亲属一次性赔偿林某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6000元,并取得林某的谅解。随后,林某向法院撤回起诉。

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结伙持械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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