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近日,漳州市教育局等十四部门联合下发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秋季起,在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春秋假制度。

根据通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中期(4—5月)和秋季学期中期(10—11月),春假、秋假时长各为2—4天,全年合计不超过6天;具体天数和时间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学年教学周期内统筹确定,中心市区放假时间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各县(区)应于每年8月15日前确定实施方案,并向漳州市教育局报备。各地应根据省、市有关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中小学春秋假时间,并在秋季学期开学前面向社会公布。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属地春秋假安排实施。
通知明确,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不调休、不补课、不影响寒暑假,利用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机动周进行调整设置,并应确保教学进度不受影响、课程标准全面落实。春秋假期间,学校不布置书面作业,严禁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以春秋假名义违规收费或以家委会等名义向家长摊派费用。同时,放假前,要加强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假期安全应急值守制度,确保突发情况快速有效处置。(漳州融媒记者 程琳)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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