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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漳州市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漳州关于促进乘用车消费活动的通告》:从6月16日起,漳州市民购买汽车可享受现金补助。    

《通告》称,自6月16日开始,凡消费者(含企业和个人)在漳州市新购买9座以下(含9座)、主要用于乘坐的汽车,给予每辆3000元补贴;在活动有效期内实行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凡售出或报废原有旧车的同一消费者可再获得一次性1000元补贴。按申报时间为序,全市购买新车补贴总数不超过10000辆,以旧换新补贴总数不超过2000辆。

消费者在漳州市购买乘用车,包括轿车、小微型客车、小微型面包车、旅居车、越野客车、多用途货车(皮卡)等主要用于乘坐的汽车,所购的裸车单价不少于50000元(以发票开具金额为准),且在本市上牌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给予每辆3000元补贴。单个消费者限申报一次、最高不超过5辆,补贴总额不超过15000元。消费者为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需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6月16日)前在漳州市完成注册登记。

上述购买新车的消费者,于活动有效期内在漳州市报废注销或售出本消费者原有的旧乘用车(限漳州号牌),再给予一次性1000元补贴。仅报废或过户原自有车辆、未购买新车的不予补助。以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开具主体,必须是在漳州市注册和实际纳税的法人企业。

市民购车后,可于6月22日8:00开始申报,按成功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顺序确定补贴资格顺序。系统会以短信提示消费者。

如何申报?消费者在“漳州通”平台上注册并高级实名,填写相关资料后依次拍照或扫描上传“行驶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售出旧车的消费者须补充上传漳州市“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已完整过户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报废旧车的消费者须补充上传旧车的“回收证明”(第三联)和交警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漳州通”平台根据消费者提交成功的时间自动排序、生成名次、不可更改。(海峡导报记者赖雅红)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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