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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4月8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郑乐和)打完的士没钱付车费,骗来的哥手机使用微信支付到便利店套现,再用的哥的钱付给的哥车费。男子用此招数接连骗钱,共骗走同一的哥13500元,最终落网。4月4日,犯罪嫌疑人朱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芗城公安分局芝山派出所刑事拘留。

闽南网记者获悉,朱某,平和县人,年仅18岁的他,就已有多次的盗窃、诈骗前科,去年8月,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不找份工作,又打起了诈骗钱财的主意。

案发前,他瞄上了出租车司机作为诈骗对象。今年3月27日下午,他在漳州市区拦了一辆出租车要去牛庄,和的哥一阵寒暄后,得知的哥名徐某,江西人。到了漳州市牛庄文创园附近,朱某谎称身上没带钱,手机又坏了,要借的哥手机跟朋友打电话借钱付车费,的哥只好相借。“打通”电话之后,朱某叫的哥载其到多个地点找朋友借钱,均无果。折腾到了当晚21时许,朱某叫的哥载他到绿洲富城某便利店,称那里他可以借到钱。的哥再次把他载到了该便利店门口,朱某还借走了的哥的手机称要打个电话,并要求的哥不要跟进超市。

殊不知,朱某拿着的哥的手机进超市,是想利用的哥手机的微信支付功能到便利店里去套现,这回他套现了3500元现金,出来之后付了的哥500元车费。

3月28日晚,朱某打电话给徐某叫车,这回没有东转西转,直接叫徐某载其到便利店,再找借口向的哥借了手机,又在便利店套现了2500元。3月29日晚,朱某又用此伎俩骗走了的哥2500元。当晚23时许,朱某叫车称要去漳浦一趟,途中捣鼓的哥手机,通过忘记微信支付密码这个功能,修改了的哥的手机微信支付密码,并向自己的账户转账5000元,共计13500元。直至3月31日,徐某查看银行短信通知,才知道其微信绑定的那张银行卡里少了13500元,随后报警。芗城公安分局芝山派出所接案后展开侦查,并于4月4日在芗城区元光北路将嫌疑人朱某抓获。经审讯,朱某对其诈骗徐某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朱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醒,微信钱包里的“向商家付款”条形码无需密码,商家扫描后即可从绑定的银行卡扣除相应的费用。但打开钱包可以设置一道防线,请广大市民不凡在“我的钱包”的右上角点击“支付中心”里的支付安全,多设置一道“钱包锁”,这样即使你的手机在开机状态下借给了坏人,坏人想从你的钱包里“动手脚”,还是会碰壁的。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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