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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15日讯(海都记者 陈青松 曾炳光 周杨宁 陈晓婷 戴江海)追小偷致其摔死,51岁的蓝如童应该担责吗?

网络上舆论四起,不过,13日晚,福建检察机关回应了这起案件:目前还在审查起诉阶段,尚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是否会担责,实际上还没有一个定论。

针对网络声音,海都记者采访了律师和法学专家,听听他们的说法。

【网议】

是否该担责成焦点

在这些大量参与讨论的网友中,对于“追小偷致其摔死”是否该担责,网友针锋相对。

微博大V“@ 段郎说事”,微博认证为九江市公安局民警段兴焱,微博粉丝108万。他就此事发表了头条文章《说说男子追小偷致其摔倒身亡涉嫌过失死被起诉》。文章称,“这则报道比较简单,未知详情,如果报道属实,我认为当时情况下有人追抓小偷是本能反应,怎么可能会联想到拉扯小偷会有‘雨天摔倒致死’后果?照这样下去,还有谁敢见义勇为?同理,如果警察在抓捕小偷拉扯中,也不小心有小偷意外死亡,那警察是不是也要被追责?那还有谁愿意当警察?”

昨日,《新京报》还以《追小偷致死被起诉,司法勿违背常理》为题,发布了评论文章,评论指出,“虽然从情理上来说,追小偷是见义勇为的行为,但见义勇为也有边界。如果小偷死亡与追赶和拉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当事人的确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现实中,很多人都为追小偷致死获罪鸣冤,无非认为小偷逃跑摔死罪有应得,过失致人死亡罪等于在保护犯罪嫌疑人。然而,理性地看,相对于失主被偷的钱物,被追失去的生命是不是代价太大?再假设,如果没有对犯罪嫌疑人生命权的基本保护,又会不会导致犯罪行为被侵害人以暴制暴,出现私刑泄愤的局面?倘若如此,恐怕会加剧社会犯罪的暴力程度,形成恶性循环,覆巢之下焉有完卵?”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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