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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的新车却长有划痕,车行不让调换,又得不到合理的赔偿,龙海市消费者郭先生觉得太憋屈了。还好,在龙海市12315投诉台的调解下,最后获得经济赔偿。

10月2日,郭先生以6万元的价款向龙海一车行订购一辆货车,车行一并负责挂牌办照。11月2日,郭先生按照约定时间到车行提车时,发现购买的货车车头车门有明显划痕,认为该车被撞过,拒绝接车并要求车行赔偿,车行以该车确系正规厂家的新车没有被撞过为由而拒绝。

龙海市315投诉台接诉后,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经过调查核实,一个月前郭先生预定货车,由于车行没有该款货车,车行向厂家调拨新车。新车车门出现小道划痕,为车行保管中没注意,受外力所致。11月6日,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之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由车行负责将车辆修复如初后交付消费者使用,并赔偿消费者1000元。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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