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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错时共享,全市已开放车位超1万个,定向供周边居民夜间及周末使用。仅限7座以下非营运车辆,车主须遵守限时停放等管理规定,违者将纳入失信管理。

昨日,记者从厦门交警了解到,根据省市停车不便利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厦门市城市居民停车不便利专项治理专班、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推动了一批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车位开放定向错时共享。

所谓“错时共享停车”,主要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充分挖掘既有专用停车资源,定向错时共享给其周边居住小区等有固定停车需求的车主使用。此举旨在通过错时共享,将周末、夜间等特定时段空闲的车位充分利用,更好地解决广大市民的停车难问题。

据统计,市住建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共推动市属单位118个停车场开放,提供共享停车泊位7841个。从各区看,思明区开放8个停车场,共享停车泊位362个;湖里区开放6个停车场,共享停车泊位306个;集美区开放4个停车场,共享停车泊位183个;海沧区开放4个停车场,共享停车泊位140个;同安区开放7个停车场,共享停车泊位705个;翔安区开放7个停车场,共享停车泊位1262个。全市开放车位总数达10799个。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次错时共享停车泊位的开放对象仅限7座及以下小型非营运民用车辆。营运车辆、大型车辆、货车、三轮车、摩托车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改装车辆不予开放停放。

为确保秩序与安全,相关部门也明确了具体的停放管理规定:1.社会车辆须严格按照开放时段进出停放,超时滞留、长期占位的车辆,将依法依规予以劝离、拖移,并纳入失信停放登记管理;2.车辆进场后须低速慢行、有序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出入口、碾压绿化带,不占用专用车位、无障碍车位;3.停放期间自觉爱护场地设施,保持环境卫生,禁止车内留宿、洗车修车、堆放杂物、明火作业等行为;4.停放车辆自行做好防盗、防损安全防护,车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停放期间发生车辆剐蹭、财物遗失等问题,由车主自行承担责任;5.所有停放车辆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与调度,遵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海峡导报记者 郑丽金)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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