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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俊鸿 薛尧 通讯员 陈志超)举报并缴获巨额数量的毒品或制毒物品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昨日,记者从市禁毒办了解到,《厦门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在本月4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举报人可以通过来访、电话、短信、信函以及电子邮件、微信、QQ、微博等有效方式进行举报,鼓励实名举报。匿名举报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者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办法》由福建省厦门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厦门市公安局制定并公布。“我们希望凝聚全市市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进一步筑牢禁毒防线,共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市禁毒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解读】

大幅提高举报奖励金额

《办法》规定:举报吸食毒品或聚众吸食毒品的,每抓获1人奖励5000元;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每抓获1人奖励8000元;举报或提供案件线索破获毒品刑事案件,每起奖励5000元,每案抓获2名以上毒品犯罪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审查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从第二名毒品犯罪嫌疑人起,每人增加奖励2000元。

部门说法:“瘾君子吸食毒品,存在很大的隐蔽性,我们希望通过提高奖励金额的方式,进一步鼓励市民群众发现和举报身边的相关线索,提升对吸毒人员的打击质效。”市禁毒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根据缴获制毒物品数量进行奖励

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破获案件的,根据缴获毒品数量进行奖励——缴获毒品50克以下的,奖励1000元至3000元;缴获50克以上、50千克以下的,奖励3000元至15万元;缴获50千克以上的,奖励15万元至30万元。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制毒物品数量进行奖励——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千克以下的,奖励500元;缴获1千克以上、1吨以下的,奖励1000元至20万元;缴获1吨以上的,奖励20万元以上,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部门说法:“换句话说,举报并缴获巨额数量的毒品或制毒物品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市禁毒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举报人应满足四个条件

《办法》规定:举报人要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有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举报事实;举报时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虽被公安机关掌握,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翔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重要或者关键作用;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据此查获毒品或抓获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符合举报奖励的其他必要条件。

部门说法:“如果发现涉毒线索,大家马上拨打110举报,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举报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市禁毒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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