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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昨日,《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草案)》(后简称《规定(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三审。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规定(草案)》修改二稿增加了对镇(街)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的规定,规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至少建设一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整合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社区助餐、医养康养结合、养老顾问等养老服务资源,提供综合性养老服务支持。同时,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在支持各类机构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立社区巡访制度的规定中,增加发挥物业的作用。

为支持养老机构等专业力量介入居家养老,让专业化照护服务惠及更多家庭,《规定(草案)》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补贴和其他激励措施引导、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完善专业化照护服务体系,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专业化照护服务。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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