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据省财政厅消息,为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持续推动全省养老事业发展,我省在持续安排资金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补助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于日前下达补助资金2229万元,资金总量比上年增长66.6%。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补助资金主要包含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
一次性开办补助按照用房权属进行分类补助,对自建用房,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并投入使用的,新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列入养老服务PPP工程包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10000元;对租赁用房且租期在5年以上的相应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5000元。
床位运营补贴分为护理型和非护理型。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护理型床位,按照每床位每年不低于2400元给予补贴,非护理型床位按每床位每年不低于2000元给予补贴;对民办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护理型床位,按照每床位每年不低于1200元给予补贴。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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