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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厦门思明“白金汉”各校区倒闭 一审判决来了

厦门思明“白金汉”各校区倒闭 百万学费流入校长囊中 一审判决来了!

厦门思明“白金汉”各校区倒闭 一审判决来了

“白金汉”已经倒闭,但它位于厦禾路689号的广告招牌还在

东南网7月1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吴晓平/图)英语培训机构“白金汉”倒闭了,百万学费流入校长囊中,交了巨额学费的学员该怎么办?

昨日,记者从思明区人民法院获悉,“白金汉”系列案件终于判了!近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不但要求白金汉学校退还学费,还要求该学校的法人代表、投资机构和股东连带担责。在学校老板“跑路”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要求投资人和股东担责,此举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此前,厦门市思明区白金汉英语培训学校各校区相继关门。老板潘某下落不明,留下一堆交了大笔学费却无处上课的学员。为此,学员、家长们组建了维权群,上百名学员先后向思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已收取的学费。

据统计,思明法院共受理“白金汉”系列案件176件,目前已判决160件,涉及标的200多万元。

1 学员遭遇交钱不久后,学校关门

去年10月6日,9岁的小吴同学随母亲来到厦门白金汉学校报名,小吴报的是为期2年的英语培训课程,并支付了19800元的培训费,白金汉学校出具《学费缴纳凭证》确认收到培训费。然而,一个月后,小吴去上课时,发现白金汉学校、肯思公司所在店面已关闭,至今未能恢复教学,也未退还小吴培训费。

为此,小吴的母亲以小吴名义将白金汉告上法院。经法院查明,除小吴以外,还有170多名白金汉学校的学员向思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白金汉英语培训学校及其投资机构肯思公司、厦门仰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还有学校法人代表潘某单独或共同退还剩余培训费。针对这些状告白金汉学校的系列案件,思明法院分别予以合并审理。

据了解,在起诉的这100多个学员当中,最多的交了5万多元课时费,买了一对一的“VIP课程”。原告要求退款的总额高达200多万元。

不久前,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系列案件。庭审期间,被告白金汉学校和肯思公司以及负责人潘某均未到庭,被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

2 关门背后 管理混乱,倒闭早有征兆

其实,“白金汉”的关门早有征兆,只是家长学员没有察觉。早在去年9月,“白金汉英语”SM城市广场校区关闭,当时机构方称,因与商城发生租赁纠纷,无法继续经营,该校区的学员转至其他校区上课。

然而,去年“双11”,“白金汉英语”还推出了“买一年课时送一年课时”促销。当时,学员和家长们并未察觉出任何端倪,不少人因此缴纳了续课费用。

学员们万万没想到,去年11月中旬,也就是“双11”促销没几天,学员和家长就收到老师的通知,说要停课。紧接着,就爆出老师集体辞职、负责人潘某“跑路”等消息。

此次,法院受理了白金汉系列上百起案件,原告们的遭遇基本相似,都是缴纳课程费用后仅上了部分课时,甚至还有的根本就没上课。

经查,白金汉学校的举办者及出资人均为厦门白金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校长为潘某。后来,2013年肯思公司登记设立,潘某也是公司股东,享有95%股权,同时潘某还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白金汉学校和肯思公司住所地均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89号。2018年11月,白金汉学校、肯思公司因内部原因停止培训。当时,教育部门发布《思明区校外培训机构第二批“黑名单”》,载明白金汉学校存在不良行为,肯思公司无资质经营。

法院合并审理这些案件后发现,“白金汉英语”的管理很混乱。家长或学员虽然都是与“白金汉英语”签的合同,不过具体的合同主体却不太一样:有的是白金汉英语培训学校,有的是白金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还有的是肯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而且,付款对象有的也与合同上的不一致。不过,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潘某。

3 焦点争议 学校倒闭,股东要不要担责?

原告方还提交了一组银行转账明细作为证据:自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11月12日,肯思公司账户转账至潘某个人账户的钱款共计136万余元,潘某个人账户转至肯思公司的钱款为35万余元。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这可以证明公司与个人财务混同。因此,公司资不抵债,潘某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思明法院一审认为,白金汉学校、肯思公司共同收培训费,共同签署小吴培训合同。无论是以白金汉学校的名义签订合同的学员或与“肯思少儿英语学生合同章”签订合同的学员,均系在同一地点参加培训。可见,白金汉学校、肯思公司共同履行与小吴形成的教育培训合约。

所以,法院判决认为,白金汉学校、肯思公司共同向小吴提供培训服务,与小吴形成合法有效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合同签订后,小吴缴纳了全部费用,白金汉学校、肯思公司未依约提供培训服务,并已实际停止经营,导致培训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白金汉学校、肯思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小吴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培训费。

近日,思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小吴与白金汉学校、肯思公司的培训合同,同时,法院还要求被告白金汉学校和肯思公司退还小吴剩余的培训费。校长潘某应对肯思公司的学费退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法官说法 投资机构和股东为何担责?

法院查明,2016年8月10日至2018年11月13日期间,白金汉学校账户与潘某账户之间共发生64笔业务往来,白金汉学校共向潘某转账132万多元,潘某共向白金汉学校转账115万多元,白金汉学校转入潘某个人账户的款项多于白金汉学校收到潘某个人账户转出的款项,差额为167500元;肯思公司账户与潘某账户之间共发生49笔业务往来,肯思公司共向潘某转账136万余元,潘某共向肯思公司转账35万余元,肯思公司转入潘某个人账户的款项多于肯思公司收到潘某个人账户转出的款项,差额为1008340元。两者合计差额达117万多元。也就是说,学校的钱有117万多元,流入潘某的账户。

法官说,因我国实行银行账户实名制,原则上账户名义人即账户资金的权利人。而且,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使用单位账户对外开展经营行为,公司账户与管理人员、股东账户之间不得进行非法的资金往来,以保证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因此,对于原告小吴主张潘某对肯思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法官认为,本案潘某系肯思公司享有95%股权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其账户与肯思公司账户之间存在大量资金往来,肯思公司账户向潘某账户转账差额高达1008340元,而且潘某未到庭对该资金往来的合法性进行说明。所以,法院认定肯思公司与潘某之间构成财产混同。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潘某应对肯思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提醒

小心“预收费”风险

律师提醒说,目前不少培训机构采用“预收费”的模式,这种收费模式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但是这对消费者来说有一定的风险。所以,消费者一定要理性消费,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留意合同是否规范,还要确认合同主体,看清合同上盖的是什么公章,清楚自己是和谁签订合同,还可以提前了解一下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经营状况。另外,付款对象是谁也要关注,应该与合同相一致。合同以及相关的票据都要妥善保管好。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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