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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9类活动 违者厦门有关部门将严处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9类活动 违者厦门有关部门将严处

海峡网讯 (厦门晚报 记者 翁华鸿 通讯员 杨碧琼)近年来,因无人机、孔明灯、风筝等升空物体逼停航班的事件,以及鸟击事件时有发生,“净空安全”被列为工作重点之一。为了加强对厦门高崎国际机场的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市政府日前发布《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实施细则》。根据相关规定,违者依法予以严处。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指为保障航空器在机场安全起飞和降落而划设的一定空间范围。

●我市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为: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以及翔安区。湖里区、思明区及海沧区为重点保护区域,湖里区殿前至东渡一带为特别重要保护区域。

具体边界:东至翔安区西坂村、市头村、朱坑村和西林村;南至翔安隧道、湖边水库、莲前西路和筼筜湖;西至海沧国际货柜码头、海沧锦里村;北至集杏海堤、集美大学、第二医院、同安区后田村。

●禁止在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9类活动:

1.大量排放影响飞行安全的烟雾、粉尘、废气等活动;

2.修建超过净空限高的建筑物(含构筑物、设施,下同)、靶场、可引发强烈爆炸的化学品仓库等活动;

3.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等物体的活动;

4.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等活动;

5.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控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或其他升空物体等活动;

6.焚烧可能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植物、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烟火等活动;

7.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等活动;

8.在距跑道入口960米及距跑道中线延长线两侧60米范围内设置突出于进近灯光或遮挡驾驶员观察进近灯光视线物体的活动;

9.从事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由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和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两部分组成。

●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范围为: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翔安区以及同安区部分区域。

具体边界:东至翔安赵厝、后莲、浦尾、后村;南至厦门岛内南侧边界;西至京口岩山、厦门出口加工区、蔡尖尾山、新阳医院;北至官林头立交、河南山、后溪镇、岩内水库、后垵立交。

●禁止破坏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民用航空无线电设施。

●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范围为:1.以机场跑道中点分别沿着跑道中心线向东北方向延伸3700米,向西南方向延伸3500米,形成宽1000米、长7200米的矩形范围内;2.以杏林导航台为圆心,半径500米的圆形范围内;3.以主降外指点标为圆心,半径75米的圆形范围内。

●禁止在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6类活动:

1.修建影响电磁环境保护的架空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

2.存放金属堆积物;

3.种植高大植物;

4.从事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5.在以机场场监雷达站天线中心点为起点,到机场跑道和滑行道两端最远端点构成的三角形区域内设置影响视距的遮挡物体;

6.从事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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