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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棵龙眼树、黄果皮树树枝,成了邻里纠纷的源头。随着时间的推移,树木的枝叶愈加繁茂,跟着一起生长的还有两家人的矛盾。不久前,两家闹上了法庭。

阿民和阿伟是邻居。阿民种了3棵龙眼树、1棵黄果皮树。此前,两家因为两棵龙眼树闹纠纷,上了法庭。近日,他们又为剩下的1棵龙眼树和1棵黄果皮树“杠”上了。

原来,阿民家的龙眼树、黄果皮树越长越大,树枝将阿伟的房子覆盖,严重影响了房子的采光,而且树枝和树叶全落在了阿伟房子上面。不过,这还不是两家人矛盾爆发的导火索。

近来,阿伟想翻建房屋,但两棵树成为一大难题。他找阿民协商,让阿民砍除碍事的树枝。对此,阿民不予理会,称树木种在自家的蓝线图里。不仅如此,阿民还提出,阿伟侵占了他蓝线图里的2.7平方米土地,必须返还。

双方僵持不下,阿伟来到海沧法院起诉阿民,请求法院判阿民以房屋滴水线为界砍除树枝。

在法院调查中,阿民和阿伟均确认,阿伟要求砍除的树枝确实在阿民的蓝线范围内,但树木生长超越了界限,进入了阿伟的红线图的地块内。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相邻关系纠纷,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权利人有权要求排除妨碍。阿民作为阿伟的相邻人,负有保证自己种植的树木不对邻居构成妨碍的义务。但阿民未尽到管理职责,任由树木生长,影响了相邻人房屋的使用。阿民对此负有责任,已构成对相邻人权利的侵害。近日,海沧法院判决,阿民应以阿伟房屋的滴水为界砍除越界的树枝。

法官说法

相邻权系所有权的延伸,其实质是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权利的延伸和限制,相邻双方都负有相互容忍甚至提供必要便利的义务。在相邻各方行使自身权利的过程中,只要能避免对相邻方造成损害,对权利行使应当予以最小的限制。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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