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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2月24日讯 (海峡都市报记者 兰京) 昨日,海都记者从厦门市政府网站获悉,《关于提升厦门岛环境品质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经厦门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已印发执行。据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12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该《规定》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空间改善、历史风貌保护、旧城品质提升等12个方面进行细化要求。特别是,厦门岛内将实行建筑高度分区管理,黄厝、曾厝垵等重点片区将加强对建筑物高度的控制。高崎机场片区、东渡港片区近期也将严格控制开发。而大型教育(高等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等)、医疗设施(1000床以上的三级医院)等,在满足标准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再扩张。

严格保护生态控制线 社区500米半径将设公园

《规定》强调对生态控制线要施行严格保护,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建设其他项目;准许建设的项目应当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用地功能,并预留必要的景观视线通廊;既有的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要求允许保留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改建和扩建。生态控制线内保留的村庄应当确定建设用地边界。

《规定》要求,加强对旧城历史风貌特色的保护,改进旧城(东至湖滨东路,西至鹭江道,南至万石山北麓、演武路,北至禾祥东路、禾祥西路的旧城区及鼓浪屿等片区)、旧村更新机制,完善功能配套;控制开发强度,腾挪出的用地主要用于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和道路交通设施,增加公园绿地或公共开敞空间。加强社区公园及街旁绿地(街心小游园)建设,以社区为单元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公园绿地,提高公园绿地覆盖率。

同时,保护并强化玉屏山、云顶岩、狐尾山、仙岳山等山顶节点作为山体制高点特性,鼓励设置与山体景观融为一体的构筑物。高崎、五缘湾、五通、观音山、会展中心、白石、演武、轮渡、海沧大桥、象屿等重要的滨海景观节点,应当预留足够公共开放空间及滨海道路沿线绿化景观用地。

建筑高度分区管理 东渡港片区严格控制开发

值得注意的是,为构建厦门岛优美的城市空间发展格局,《规定》要求实行建筑高度分区管理。高层建筑区及黄厝、曾厝垵等重点片区,加强对建筑物高度的控制。高崎机场片区、东渡港片区作为战略预留区,近期严格控制开发。

其中,黄厝片区建筑高度控制在15米以下,曾厝垵片区控制在24米以下。本岛内除了划定的高层建筑区,其余区域建筑高度均控制在50米以下。

另外,厦门岛建设用地应当优先用于完善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医疗、公共交通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控制住宅商品房用地供给。大型的教育(高等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等)、医疗设施(1000床以上的三级医院),在满足标准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再扩张。零星建设用地应当优先用于建设城市公园、绿地、停车场、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开敞空间。对违章建筑不予确权登记,不允许违章建筑出租、交易。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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