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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旅游返回厦门,才发现购买的一箱物品丢了,乘客因此起诉航空公司索赔,但航空公司表示乘客并没有办理托运,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5月24日,洪女士随团到韩国旅游,旅游期间购买了当地的特产并且打包成箱。5天后,她所在的旅游团从韩国首尔乘坐飞机返回厦门。洪女士说,抵达机场后,她就到行李转盘等待,但并没有看到那箱东西。她向航空公司反映并且报警,经过调取相关监控视频,发现这件行李没有出现在厦门机场。她说:“这证明行李是在运输过程中丢失的,航空公司应该作出赔偿。”她列出了行李中的物品,合计价值为6000元。

航空公司却不同意洪女士的说法,最关键的一个原因就是洪女士无法出具行李识别标签,按照操作的流程,每一件托运的行李都会有相应的标签,来证明旅客将行李交付航空公司承运。

法院审理查明,洪女士的登机牌上没有附加行李托运标签。从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单、查找物品登记表、报警回执记录的内容来看,仅是记录洪女士自述的内容,无法证明托运的重量和数量。最终,法院认定洪女士的诉求缺乏证据支持,一审判决驳回其诉求。(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宣)

责任编辑:郑梅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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