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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近日出台生育支持新政,涵盖保险、住房、托育等十方面,构建全链条生育友好体系,将于2026年6月13日起施行,助力优化生育环境、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泉州“生育友好”新政明起施行

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有补贴 辅助生育最高补助10000元

近日,泉州市政府印发《进一步优化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围绕生育、托育、育儿全链条推出支持举措,涵盖保险、住房、托育、权益、医疗、教育、社会氛围等十个方面内容,为优化生育支持政策、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全方位支撑,该措施2026年6月13日起施行。

此次出台的措施聚焦家庭生育、养育、教育中的问题。在保险保障方面,泉州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对参保女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予以全额保障,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资助婴幼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婴幼儿照护险纳入财政保障等。

住房支持政策上,明确生育、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不再区分首套、二套,均按首套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同时,在公租房配租中向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倾斜,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家庭购买商品房,当地政府可给予适当购房补贴。

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持续扩容,措施明确将托育服务工作所必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26年年底前,80万以上人口的大县要建成1个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市属公办幼儿园托班运营补助按每生每年1200元统筹保障,同时鼓励在社区嵌入托育点,全市力争建成不少于50个“党建+”邻里中心和社区托育点,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多样化服务。

在生殖健康服务方面,泉州推出专项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户籍人口在定点医院实施“人工授精”技术生育的,孩子出生后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采用“试管婴儿”技术辅助生育的,生育一孩补助5000元、二孩补助8000元、三孩补助10000元。低保家庭和计生特殊家庭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计生特殊家庭还可额外获得孕期检查费用补助4000元。

此外,措施还强化职工权益保障,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同等享受医疗、生育保险待遇;健全生育全程服务,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医保参保登记等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实现“落地即参保”;提升儿童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儿童医疗保健力量,开展中医“护苗”服务和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干预康复服务。

泉州还将促进儿童发展和保护,开展“优生优育进万家”等活动,结合闽南文化特色开展婚恋公益活动,营造生育友好氛围;完善教育资源配置,对三孩家庭子女可予以统筹安排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推动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在社区开设“青育”邻里课堂;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培育新型婚育文化,鼓励婚事新办简办,开展“生育友好宣传月”活动,举办“泉州心动日”、七夕青年联谊等婚恋公益活动。(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邱丰)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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