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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石狮一家承运快递的寄递物流企业因不如实登记寄件人信息,不按规定开箱验视,不按规定通过X光机安检,被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依法处以罚款3万元的处罚,并被责令整改。这也是泉州市针对寄递业未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收寄验视制度进行处罚的第一单。

今年以来,为加强物流寄递行业规范管理,防范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石狮凤里派出所要求辖区寄递物流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三个100%”安全管理制度(寄递物品100%先验视后封箱,寄递物流活动l00%实名制,邮件、快件100%通过X光机安检),对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肃追责。

同时,该所持续强化辖区寄递物流业的安全排查,对各物流寄递企业的具体数量、业务范围、运输车辆、从业人员详细信息等逐一登记造册,并督促企业及时更新完善工作台账,要求业主认真检查邮件收寄、分拣、投寄等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此外,还积极调动社会公众、寄递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参与寄递物流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公安机关打击利用寄递物流渠道违法犯罪提供线索。

石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介绍,依照《福建省禁毒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应当要求寄件人如实、完整填写寄递详情单,核对身份信息,并逐件验视。寄递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物流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托运人、提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和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加强货物交运前的检查工作,防止夹带、运输毒品;对货物托运、提取的单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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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寄递业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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