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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元衣服丢了 快递只愿赔一半

业内提醒:快递贵重物品应有保价意识

泉州网3月15日讯 (记者傅恒 王盼琛)寄往天津的快件在途中不慎丢失,寄件人惠女士称里面装着总值1400多元的衣服,快递公司称快件并未保价,最多只能赔偿700元。双方协商未果,目前惠女士已经向快递主管部门投诉。

惠女士家住市区桥南片区,去年12月月底,她将网购退货的3件衣服通过百世快递寄往天津。今年1月份,快递公司打来电话称快递丢了,公司愿意赔偿450元。“我寄的东西1400多元!”惠女士觉得理赔不合理,向快递公司总部投诉,但未得到回复。2月5日,快递公司发来短信称愿意协商理赔500元。之后经交涉,快递公司称惠女士的物品未进行保价,最多只能赔偿700元,若还是不满意,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快递丢了是快递公司的责任。”惠女士称,寄快递时工作人员未询问她是否保价,她认为这是快递公司在推卸责任,保价是快递公司的霸王条款。记者从泉州市消委会了解到,类似惠女士的情况,之前也曾遇到过,由于惠女士寄送的快件未进行保价,所以只能通过双方协商,若对协商结果不满,可以进行投诉,由快递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目前,惠女士已经拨打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12305,向快递主管部门投诉。

【业内提醒】

要有保价意识 注意保存证据

业内人士提醒,寄送快递时,即便快递员不提醒保价,消费者寄送贵重物品时也要有保价意识。消费者如发现物品丢损,尽量与投递员书面确认丢失情况,保存证据。法律界人士认为,惠女士除了向主管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快件发生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快递企业应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双方未就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保价快件按保价金额赔偿。未保价快件,按《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合同法》规定,运输人也就是快递企业对运输的快件有保管责任,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运输人也就是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快递丢失物品的价值是多少,将由消费者举证,证明它们的实际价值。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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