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泉州市委批准,泉州市纪委对泉州市公安局鲤城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吴志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吴志明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治安管理、设备采购、干部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情节严重,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志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请市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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