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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将社会办医纳入我市“十三五”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和医疗机构设置统一规划,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时允许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市级财政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政策。

优先支持社会力量 举办急特需医疗服务机构

元旦前,泉州首家台资综合医院——泉州颐和医院举行奠基仪式,正式开工建设,海峡两岸400多位嘉宾出席了奠基仪式,我市多元化办医取得新突破。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指出,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领域,都向社会力量开放,其服务范围、诊疗科目、床位设置、技术准入等,只要符合准入条件的均不受限制;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在城市新区、城乡接合部等资源稀缺薄弱地区举办综合医院,发展基本医疗服务;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养老、老年病、精神、儿童、中医(中西医结合)、护理院(站)、临终关怀医院等急需、特需医疗服务机构;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上规模、服务能力强、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将纳入当地“120”急救网络和交通事故定点救治医院,以及婚检、高招体检、招聘体检和健康体检等定点医院。

专项资金

补助社会办医疗机构

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市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在医院建设、持续运营、重点专科等方面给予补助,县级政府也将安排社会办医专项补助资金。我市还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对承担政府下达的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偿;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担的“三无”病人医疗救治费用,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

此外,符合城镇医保、新农合定点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无论是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均可按规定申请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单位;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取消市域内跨区域新农合报销比例限制,按医院级别执行县域内报销标准;要求商业保险公司在大病保险等险种上认可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资质。

人才管理

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政策

我市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和培养人才,并可挂靠在三甲医院或科研机构开展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工作。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进的医技人员档案由人才服务机构无偿管理,其身份按相关规定给予保留,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社会办医疗机构获得的国家和省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享受与公立医院相同的奖励政策;在职称评定、聘任以及科研立项等方面,也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待遇。

同时,我市鼓励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延迟退休到二甲及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继续工作,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延迟退休到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继续工作;延退人员到二甲及以上综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工作期间,可酌情予以岗位补贴,财政与用人单位按1∶2比例分担。卫计部门将继续选派具有管理专长的专业卫技人员到社会办医疗机构挂职业务副院长;委托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专科生,毕业后充实到非公立医院,缓解其卫生技术人才短缺的问题。公立医院医师赴二级及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支援,连续在岗或每周固定时间在岗,全年累计服务时间达6个月以上者视同城市医院医师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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