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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晋安法院运用恢复性司法,促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分期赔付、补植复绿。经多部门联合回访,林地生态有效恢复,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与普法教育三重成效。

平安建设专项行动 柔性司法推动补植复绿

部门联动 晋安受损山林重披绿装

部门联动 福州晋安受损山林重披绿装

晋安法院牵头开展“补植复绿”回头看专项检查。

近日,福州市晋安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晋安公安分局干警走进宦溪镇山林,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展“补植复绿”专项回头看。该案依托恢复性司法理念,兼顾法理与民生,通过调解促成当事人分期赔付、就地复绿管护,以柔性司法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普法教育三重成效,筑牢山区生态安全屏障。

村民违法开荒种地

逾36亩林地遭损毁

盛夏时节,晋安区宦溪镇山林满目青翠,新植苗木迎风生长。这片生机盎然的林地,曾因非法开垦遭到生态破坏。

据悉,被告人黄某某因家人患病、家庭收入有限,难以外出务工。法律意识淡薄的他误以为开垦闲置林地种植地瓜、萝卜并无大碍。2008年至2024年,黄某某陆续开挖平整宦溪镇两处林地,铺设碎石用于农作物种植。经专业鉴定,被占用林地面积达36.42亩,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合计达53498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调解兼顾法理民情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坚持生态案件“修复优先”导向。经核查,涉案地块未硬化、无建筑物,土壤基底完好,具备补植复绿条件。但黄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足额承担生态损失,案件处置陷入困难。

为统筹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办案团队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与检察机关会商,探索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开展调解。法官向黄某某释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法律后果与生态损害代价,耐心开展法治教育。黄某某认清危害、真诚悔罪,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在自愿、合法且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黄某某按照林业部门方案实施补植复绿、抚育管护3年并通过验收,以分期方式履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及鉴定评估相关费用,就地开展生态修复。

回访督绿+现场普法

实现三重治理成效

在黄某某足额缴纳相关费用、预缴罚金后,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晋安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近期,晋安法院牵头组织多部门联合回头看。现场干警实地踏勘复绿地块,清点苗木、核查长势与管护情况,针对苗木郁闭度不足等管护短板现场交办、明确整改要求,压实当事人修复主体责任。黄某某表示将严格按照管护标准,常态化巡查养护,全力恢复山林原貌。

此次回访成了户外普法课堂。结合近期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干警面向当事人及周边群众宣讲农林生产相关生态环保条款,阐明“谁破坏、谁修复、谁担责”原则,推动生态保护理念落地基层,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教育一方”。

该案是晋安法院运用恢复性司法、柔性守护生态的生动实践,既依法打击林地违法犯罪,守住生态司法底线,又立足当事人现实困难柔性施策,采用补植复绿+分期赔付模式,破解生态修复执行难题,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教育惩戒三重治理成效。(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谢帆)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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