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精神,8月26日,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围绕置业减负、贷款提额、装修支持、物业费补助等方面推出系列便民举措,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新政将于8月28日起正式实施。
新政首次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减轻群众居家日常支出压力。缴存人及配偶持有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的,每年可就名下任意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年度物业费,每人每次提取限额3000元。
新政新增购房契税提取,缓解群众购房税费支出压力。缴存人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3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契税总额。
在装修提取方面,新政将自住住房装修提取的住房认定范围由福州市行政区域扩大至福建省全省,提取标准沿用我市现行政策标准,缴存人及配偶在省内其他城市装修自住住房也能享受政策红利。
此外,贷款结清提取政策也进行了优化调整,取消了购房贷款提前结清后应当一次性提取的原有规定,更好适配群众实际情况。对购房贷款提前结清、到期自然结清实行统一提取频次与额度标准: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可自贷款结清之日起3年内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为该笔住房贷款已偿还全部本息,扣减该笔贷款累计已还贷提取金额。
在贷款支持方面,新政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进一步提升家庭购房保障能力。流动性状况处于宽松或正常时,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双缴存人100万元、单缴存人60万元,提高至双缴存人120万元、单缴存人80万元;流动性紧张时,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按双缴存人60万元,单缴存人40万元执行。针对多子女家庭、各类人才等其他缴存对象,在此基础上继续给予支持政策。流动性状况以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的调整公告为准。截至政策发布之日,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流动性状况均为宽松。
为保障资金安全,新政同时规范了共同购房提取条件,明确缴存人与配偶、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新建商品房且未申请购房贷款的,须取得该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满6个月(含)以上,方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规范安全使用,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举例解读
物业管理费提取
本轮新政适用对象为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持有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的缴存人及配偶,异地住房暂不纳入物业费提取范围;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拥有多套符合条件自住住房的,仅可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提取周期按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当年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的额度,不累计结转至下一个自然年度。
例1 王先生与陈女士为夫妻,二人在福州市各持有一套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自住住房,两套房屋均符合物业费提取适用条件。依据政策规定,夫妻双方仅可选定其中一套住房办理提取业务。各年度提取额度仅限当年使用,不跨自然年度结转。2026年10月共同申请提取时,每人可提取3000元,夫妻二人合计提取上限为6000元;若仅陈女士于2026年10月申请提取,她可享受2026年度3000元额度,王先生于2027年1月才来申请,仅可申领2027年度3000元额度;如果夫妻二人到2027年才首次申请物业费提取,则二人只能提取2027年度物业费,不能申请补提2026年度物业费。
住房装修提取
自住住房装修提取的适用范围由“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扩大到“福建省内购买自住住房”。即缴存人及配偶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5年内,且取得有效购房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提取标准为1500元/m²,提取总额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超过144m²的,按144m²计算。
每个家庭仅可就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
例2 缴存职工吴先生2025年在南平市购买了一套自住住房,按照原政策,他无法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该套住房的装修。新政实施后,吴先生可在取得该套住房的有效购房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购房未满5年的时间段内,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该套住房的装修,按照1500元/m²的提取标准办理。假设这套住房建筑面积为120m²,吴先生家庭合计最高可提取金额为1500元/m²×120 m²=18万元。
购房契税提取
缴存人及配偶在取得所购自住住房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地点不受地域限制,福建省内、省外自住住房均可办理;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一套住房仅可对应本次契税申请一次提取,不可重复办理。
例3 郑女士2026年4月购置一套自住住房,契税完税金额为2.8万元,按照新政,可一次性提取不超过2.8万元用于支付本次购房产生的契税费用。
房贷结清提取
原政策对购房贷款结清提取区分提前结清、到期自然结清两类情形,执行不同提取频次及额度标准,且对到期自然结清贷款提取设置了2025年9月18日后才适用的时间限制。本轮新政取消该时间限制,统一了两类结清情形的提取频次和额度标准,即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均可在结清贷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该笔住房贷款已偿还的全部贷款本息,扣减累计已还贷提取金额。
例4 黄先生贷款购买一套房产,于2025年8月提前结清剩余贷款。还贷期间,其实际累计偿还贷款本息83万元,此前已多次办理还贷提取公积金共33万元。按照新政,他可于2028年8月前申请还贷提取,其间可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50万元。
若黄先生的贷款于2025年8月到期自然结清,其提取频次与额度计算规则和前述提前结清贷款情形一致。
共同全款购房提取
本轮新政进一步规范全款购房的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明确缴存人与除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他人共同全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持有该套住房不动产登记证明6个月(含)以上,方可在三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例5刘先生和朋友在2026年5月共同全款购买马尾区的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同年6月取得了该套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新政,最早可在2026年12月申请办理该套住房的购房提取公积金手续,且提取申请须在2029年6月前完成。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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