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日前,鼓山地区检察院检察官驱车前往闽清县,到83岁老人陈某的家中回访。堂屋里,陈某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原来,就在数月前,这位耄耋老人还身陷囹圄,一度以为自己的晚年将在高墙内度过。而一份假释裁定,改变了老人的命运。
山火引祸
高龄老人服刑遇困境
2023年3月,陈某在闽清山中的田间焚烧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导致大片生态林惨遭焚毁,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案发后,他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缴纳生态修复金,取得了谅解。尽管刑法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然而因触犯失火罪且造成大片生态林焚毁,陈某最终被判刑入狱。
入狱后,陈某因年老多病,长期羁押于老病残中队,考核积分难以达到减刑条件。按照正常程序,他回家的日子遥遥无期。
转机始于今年4月21日监狱发出的一份征求检察意见函。当厚厚的案卷摆在鼓山地区检察院检察官面前,一行行案情记录让办案团队陷入深思。陈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的转账记录、被害人亲笔签下的谅解书、足额缴纳的生态环境修复金凭证……检察官翻阅一页页卷宗,“打捞”关键细节证据。
“一名年过八旬、过失犯罪、已积极赔偿、真诚悔罪的老人,法律能否为他铺就一条归家之路?”这不仅是一次常规的案件审查,更是一场法理与情理相融的司法实践探索,检察官陷入思考。
公开听证
法理相融开启归家路
为了核实老人家庭的真实情况,检察官们没有止步于“纸面审查”,他们联合监狱民警,驱车前往闽清乡村的陈某户籍地,进行实地走访。老人的家庭是否有帮教条件?家属是否愿意做保证人?司法所能否落实监管?一项项核查,一条条落实。
经过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狱的多轮沟通研判后,检察机关认为:陈某高龄体弱、系过失犯罪、无前科劣迹,且已积极修复社会关系与生态损害,人身危险性较低,符合“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法定情形,具备假释的法定条件。
今年4月26日,鼓山地区检察院专门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政协委员、听证员及监狱办案人员围绕“是否符合假释条件”“监管帮教是否可行”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质询和讨论。最终,听证员一致同意对陈某提请假释的监督意见。随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予陈某假释。
暖心回访
宽严相济彰显司法温度
裁定下达后,检察官的工作并未结束。日前,他们联合监狱民警再次踏上进村山路,上门对陈某进行回访。
坐在陈某家的堂屋里,检察官和陈某面对面谈心:“社区矫正的规定要遵守,日常报到不能忘,违法违规的后果要清楚……”同时,检察官叮嘱家属照顾好陈某的身体和生活。
“真的谢谢你们,让他能回家,我们全家都安心了!”对于能从高墙里假释回家,家属们非常感慨。
从提请到审查,从听证到裁定,再到回访,一条完整的监督链守住了法律底线,也为八旬老人铺平了归家之路。鼓山地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该院“鼓山·熹望”品牌建设的体现,也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实践:对过失犯罪、老病残、家庭特殊困难的罪犯依法从宽,不让年龄和病痛成为被法律遗忘的角落;同时,对案件事实、证据标准和法定程序从严把握,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检验。(记者 杨玉娟)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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