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巡回公开庭审在潭头镇二刘村榕树下进行。(受访单位供图)
村口榕荫之下,国徽高悬,公诉人、法官、被告人依次就位,围坐的村民凝神静听……这并非模拟演练,而是一场真实的巡回公开庭审。近日,长乐区检察院联合长乐区法院,将一起非法狩猎案的开庭现场搬进潭头镇二刘村,把生态法治课堂开到群众家门口。
2025年10月中旬,时值禁猎期,被告人杜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网购工具,于长乐区某山场(禁猎区)捕获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小麂一只,致其死亡。这一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更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与生态环境损害。长乐区检察院在依法指控杜某某非法狩猎犯罪的同时,就其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事实,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精准剖析了本案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与生态危害性。被告人杜某某当庭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表示愿意认购林业碳汇用于替代性修复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希望被告人能深刻认罪悔过,正视自身错误,切实承担起生态修复责任,也希望在场旁听群众以此案为戒,敬畏法律、敬畏自然,自觉抵制各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山林生态的行为。”公诉人当庭开展法庭教育,一字一句直击旁听群众心灵。(记者 杨玉娟)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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