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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审理一起工伤纠纷,认定瑜伽馆通过第三方“挂靠”缴纳工伤保险无效。法院强调,为职工参保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违规转嫁不能免除责任,发生工伤仍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赔偿。

如今,一部分小微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简化流程,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等代为缴纳员工工伤保险。如果员工真的受伤,赔偿风险能否转移?近日,福州中院处理了一起相关工伤纠纷。

小陈与某瑜伽馆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小陈担任瑜伽教练,在馆内进行教学任务。瑜伽馆老板为节省人力成本,将小陈的工伤保险“挂靠”在自己丈夫名下的某科技公司内。

一日,小陈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社局也认定小陈受到的事故伤害构成工伤,要求瑜伽馆方承担工伤赔偿。然而,瑜伽馆方面认为小陈是通过其他公司购买的工伤保险,拒绝承担工伤赔偿,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瑜伽馆的诉讼请求。瑜伽馆不服,向福州中院提起上诉。

“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工伤保险开户和缴纳单位应当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审理中,福州中院法官指出,小陈实为瑜伽馆的瑜伽教练,其工作内容、工资等都是由该瑜伽馆负责。因此,瑜珈馆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福州中院法官表示,一部分用人单位为图便利,违规购买工伤保险,将这一义务挂靠或转嫁到第三方名下,如虚构劳动关系、通过中介或其他途径挂靠在与职工没有劳动关系的单位名下,或异地违规违法补缴社保后转入单位所在地。这些情况均不能真正转移法定义务,一旦出现工伤事故,依法仍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记者 阮冠达)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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