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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法院审结一起二手车纠纷:买家因未检测且车辆无重大瑕疵,索赔被驳回。法官提醒,个人卖家仅需告知重大瑕疵,买家购车时应尽合理注意义务,核实车况。

亲戚牵线、多方保证,但买来二手车后发现车辆的历史“劣迹斑斑”,起诉索赔能否成功?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了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

白某想购买一辆好车,经亲戚牵线搭桥认识了车主冯某,了解其名下有一辆宝马车准备出售,且价格较为低廉。冯某表示车辆车况良好。出于对亲戚的信任,白某便以1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冯某名下的宝马车。

驾车两年后,白某计划出售这辆宝马车。然而,二手车商告诉他,该车车门曾大面积喷漆,且保险杠和右前大灯也曾更换过。交警出具的文件亦显示,该车曾经发生过一次交通事故,二手车商因此向白某“压价”。见最终交易成果未能满足心理预期,白某便向台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冯某赔偿车辆损失差价。

“冯某是亲戚的朋友,我相信他,才没有询问出险、维修的情况,也没有做过检测,他这种行为属于欺诈。”法庭上,白某倍感愤怒,但冯某表示,车辆此前发生的事故并不严重,自己才没有告知白某,且维修部位多为车辆外观,不影响车辆安全与使用。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二手车与新车交易存在本质区别,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产生磨损及轻微维修,结合本案证据,涉案车辆的维修部位并未涉及车身结构件,不属于严重影响车辆安全或核心使用功能的重大瑕疵。同时,白某在购车时未就车辆维修、事故历史进行主动询问,亦未委托专业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并已进行现场查看、试驾并完成过户,应视为对车辆状况的认可,且已正常使用车辆两年有余,其购车的缔约目的已基本实现,其主张冯某构成欺诈,证据不足。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白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与专业二手车商不同,个人卖家并非车辆营销专业从业者,法律仅要求其如实告知车辆存在的严重影响安全性能或核心价值的重大瑕疵。对于轻微外观维修、剐蹭等非重大瑕疵,若卖家无故意隐瞒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欺诈。无论交易双方关系如何,买家在购车时都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可通过查看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维保记录、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等方式,核实车辆真实状况,避免后续纠纷。(记者 阮冠达)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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