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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购车数年后以原车主隐瞒事故记录为由索赔,被台江法院驳回。法院认定车辆仅外观受损非重大瑕疵,且买家未尽查验义务,无法证明卖方欺诈。法官提醒二手车交易应核实车况并签订书面合同。

买家购二手车不问车况,数年后发现事故维修记录

法院:无法证明存在欺诈

买家在购车数年后发现车辆存在早年外观事故维修记录,起诉原车主,索赔万元车辆差价。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了这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因无法证明卖方存在欺诈,买家的全部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几年前,白某经亲戚介绍,与车主冯某达成口头购车约定,以11万元购入一辆宝马轿车。交易全程未签订书面合同,白某出于对亲戚的信任,未主动询问车辆事故、维修记录,也未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车辆,在看车、试驾后便完成过户。

今年1月,白某准备转售这辆轿车,但二手车平台检测人员告知车辆右侧车门存在大面积喷漆,保险杠、右前大灯均有更换记录。交管材料显示该车在2019年曾发生剐蹭事故。白某认为冯某故意隐瞒事故维修记录构成欺诈,诉至法院主张1万元车辆差价损失。

庭审中冯某辩称,自己并非专业车商,时隔多年对车辆轻微外观事故记忆模糊,且交易时已告知车辆一侧漆面重新喷漆,白某当时并未提出异议;车辆仅存在外观件受损,不影响行车安全,交易价格公允,对方在正常使用数年后因转售问题索赔,缺乏依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车辆维修部位均为车门、大灯、保险杠等外观覆盖件,事故未伤及车身结构件。该类外观修复不属于影响车辆安全、核心价值的重大瑕疵。依据《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车辆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事故车。同时,白某在购车时未主动核实车况、未进行专业检测,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冯某存在故意隐瞒核心车况的欺诈行为。白某现场验车、过户并长期使用车辆,视为认可车辆现状,缔约目的已实现。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白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个人二手车交易存在明确权责边界:一是个人卖家无需无限披露车况,仅需告知泡水、火烧、结构性损伤等重大瑕疵;二是买家不能仅凭亲友信任免除查验义务,务必核对维保、出险记录,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测;三是优先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车况、违约责任,留存转账、聊天、检测凭证;四是区分车辆自然贬值与重大瑕疵减值,仅凭主观估算损失难以获得赔偿。(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张睿佳)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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