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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商户出借收款码协助转移电诈资金15万余元,获刑八个月并处罚金。检方提醒:出租出借收款码或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切勿因贪小利触犯法律。

出借收款码就能抽成5%?如此“躺赚”的美差,实则暗藏犯罪陷阱。近日,鼓楼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商户收款码转移电诈资金的案件,商户老板陈某因贪图小利,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2月,在福州经营店铺的陈某经朋友介绍,得知了一个“赚钱项目”:只需将自己的商户收款码借给他人用于收款,并协助取现,即可抽取5%的“好处费”。面对如此轻松的收入,陈某意识到这些资金可能来路不正,但仍抱着侥幸心理,按照“上家”指令,每天将前一日收到的款项全额取出并上交,同时截留5%作为个人报酬。

然而,频繁的异常交易很快触发了银行的风险预警系统。陈某随即取出卡内剩余资金并注销账户。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上游电诈案件案发后,陈某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其账户中涉及他人被骗转入的资金总额达15万余元。

鼓楼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检察官提醒,商户收款码是便利经营的工具,绝非牟利的捷径。出租、出借、出售收款码,或为他人转移不明资金提供帮助,均可能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帮凶。

对于任何打着“低风险、高回报”旗号的兼职,一旦涉及资金转移、取现等操作,务必保持高度警惕,仔细核实资金来源,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记者 杨玉娟 通讯员 苏小红 郑雨时)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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