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七条措施》,通过支持企业建立核心研发机构、支持建立工业设计中心、支持研发及应用新产品等措施,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其中,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建立核心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创建核心研发机构,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2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70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支持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鼓励企业关注产品设计,以设计引领品牌创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20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70万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30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支持企业研发及应用新产品,以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突破、产品创新研发为重点,鼓励企业创新研制技术水平先进、质量性能稳定可靠、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每年支持10项工业企业创新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为加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对获得福建省首台(套)技术装备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按省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积极争创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培育一批创新型龙头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大力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鼓励企业专注于制造业细分产品市场,持续推进生产技术和工艺创新,成长为细分领域的领头雁、排头兵,对新认定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100万元、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5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学研项目。每年支持不超过20个已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协同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等协同共建高水平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同时参照市级技术改造政策享受补助(已获其他财政补贴、超长期国债和专项债支持的项目不重复享受),并按照年度对外中试服务性收入(不含财政补贴)的3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记者 颜澜萍)
责任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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