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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成功处置一起破坏地铁安全保护区管理秩序的违规施工案件,依法对涉事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筑牢地铁运营安全防线。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接到市地铁集团移交线索:地铁滨海快线福州火车站至东门站区间的特别保护区范围内,存在未经许可的钻探作业。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核查。

经查,某公司在承接排水防涝及地下管网改造项目期间,为了进行地质勘探,在未征得市地铁集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施工。现场发现一处钻孔,孔径约30厘米,深度达16.82米。经测算,该处地面至地铁隧道顶部的覆土层厚度仅32米,钻孔已侵入一半以上,风险隐患较大。

经技术鉴定,本次违规作业未对地铁设施造成损坏,也未影响正常运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已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市地铁集团同步采取措施对钻孔进行回填。

案例点睛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应当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本案中涉案企业无视法规,未履行报批程序,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暂时停止作业,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作业,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损坏或者影响运营安全的,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徐沛)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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