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旨在规范公共数据处理活动,保障公共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合理开发利用,发挥数据要素作用。
《办法》立足福州公共数据资源规模持续扩大、应用场景深度拓展的现实状况及跨部门协同治理的职责分工实际,进一步清晰界定各地区、各部门在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职责边界,切实压紧压实主体责任链条,有效防范敏感数据泄露、非法利用等安全风险,为释放公共数据要素价值、服务城市数字化转型筑牢安全屏障。
《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数据集合。
根据《办法》,福州市数据管理局作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级公共数据安全保障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县(市、区)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参照执行,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据介绍,《办法》构建了一套以安全为基石、权责清晰、覆盖全流程的内部管理体系:以数据分类分级为基石,建立覆盖采集、存储、传输、使用、共享、处理、销毁的全生命周期管控体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原则性要求,精准转化为可供本地公共机构直接执行的实操指南;明确要求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并规定各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风险评估,同时创新性地将安全事件分为4个等级,为分级应急响应提供了明确标准;确立了“市数据管理局牵头,网信、公安协同,各机构承担主体责任”的立体责任网络。(记者 梁凯鸿)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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