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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日前制定《福州市应急管理部门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据了解,近年来,国务院多次出台指导意见与相关条例,鼓励行政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鼓励行政机关制定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等处罚清单。

《福州市应急管理部门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重点面向全市范围内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含安全培训机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等),细化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明确的行为预期和权利保障,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据悉,清单分为四类: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其中,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数量最大,共涉及17项,集中在档案管理、情况记录、经营手续等方面。比如,涉及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等,企业若同时满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情形及清单内的其他要求,均可不予处罚。(记者 郑瑞洋 通讯员 李楠)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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