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近日下达正向激励资金1000万元,对2024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成效好的10个县(区)给予奖励,每个100万元,包括福州晋安区、罗源县。该资金主要用于河湖巡查、设施维修养护、河湖监测监控、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等。
福建自2023年起,已连续两年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政策,累计安排资金2000万元,持续提升治水、管水、兴水、护水工作水平,推动河湖面貌全面提档升级。(记者 欧阳进权)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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