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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长久以来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日前,鼓楼法院对鼓楼区首例高空抛物犯罪案件作出判决。

经鼓楼法院查明,被告人许某受雇到鼓楼区某单元楼内打扫卫生,因懒得下楼前往垃圾站,将室内清理的毛毯、被子、金属管道、水龙头等垃圾分4次从7楼阳台扔到楼下。其间,楼下行人以及被害人发现并劝阻,但许某仍抛掷物品,砸坏被害人停在楼下的轿车车顶。案发后,被告人许某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了车辆损失3万元并取得谅解。

鼓楼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犯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张太洲 胡丽丽)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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