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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市政府台港澳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称,第二批在榕就业创业台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开始受理,受理时间为本月13日至27日。

去年7月,福州出台《在榕就业创业台胞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首批推出550 套台胞公租房,今年1月18日,首批45户72名在榕就业创业台胞入住。现启动第二批台胞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

在榕就业创业的台胞,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及大学城(含高新区)有稳定工作,与所服务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上述地区自主创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取得我市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及大学城(含高新区)无自有住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就业创业所在地区台港澳部门(鼓楼区台港澳办、台江区台港澳办、仓山区台港澳办、晋安区台港澳办、闽侯县台港澳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提交申报材料。

记者获悉,为做好台胞申请服务工作,主办单位拟定于4月17日(周日)上午9点至11点,开放晋安保利香槟三期小区1号楼台胞公租房9层样板房和10层标准房户型,有需求的台胞可现场看房。(记者 冯雪珠)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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